一名女孩网络聊天时认识了一男孩,谁知第一次见面后,该男子即先后两次用暴力手段强奸女孩,最终被判徒刑。8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虞晨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3月16日,现年20岁的虞晨与被害人林某通过网络游戏相识,之后双方经常网络聊天,2013年3月18日开始,虞晨就邀请林某到南昌玩。3月23日下午18时许,林某从赣州坐火车到达南昌,虞晨到南昌火车站接到林某后,一起在南昌市游玩。当晚21时许,虞晨带林某到南昌市某酒店开了809号房。在809号房内,虞晨在林某极力反抗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先后二次强行和林某发生性关系。经法医鉴定:林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丙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虞晨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先后二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