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薄熙来受审不穿囚衣说起

从2013年8月22日到26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场被视作中国继打倒“四人帮”后最重要的一次对高层政治人物的庭审——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引起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有不少人对公审中的一个细节提出质询:薄熙来和之前受审的薄谷开来一样,在法庭上不戴手铐不穿囚衣,这是否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的确,在我国刑事被告人大都穿看守所统一服装出庭受审。但是,刑事被告人穿着这种倾向标志十分明显的服装出庭受审,留给人们和自己的有罪印象和烙印则是不可避免的,让他们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这是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司法的惯例。


  有人提出,中国老百姓犯罪有几个享受这样待遇?虽然每年审判那么多人,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时穿的是“囚服”,已经贴上了罪犯的标签。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早在2008年,某省高院就正式出台文件,允许被告人脱去“囚衣”受审。规定明确,被告人着号衣、戴手铐、脚镣到庭的,法警应让其在法庭外脱去号衣,根据被告人是否有暴力倾向、情绪是否可能失控、有无安全危险等具体情况,审判长可以决定是否指令法警为其卸除手铐、脚镣。各地法院在以前的开庭实践中,有些让被告人穿上囚衣受审,也有的被告人着便衣受审,做法不尽统一。此前,也早有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脱去囚衣受审更好。这些,是推动法治进步的呼声!


  薄熙来并非是受审不戴手铐不穿囚衣的第一人。2008年,厦门中院刑事审判庭上,两涉嫌贩卖毒品的四川小伙受审时就是穿着“便服”。有舆论认为,此举显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关爱。其实,这只是按法理行事,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和尊重,是他们应得的权利,并非法外开恩。


  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上,还要体现在为实现实体、程序公正的庭审、执行、改造等各个方面。从薄熙来不穿囚服受审到所有犯罪嫌疑人脱去囚服受审,还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法制完善的过程,是社会文明的过程;这个过程更需要以立法的手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实施切实的保护。


分享 :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