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检察院首例适用速裁案件认罪认罚协商程序提起公诉的行贿案件获得法院支持

近日,朝阳院就一起行贿案件适用《刑事速裁案件认罪认罚协商工作办法》,与犯罪嫌疑人协商达成协议,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获得了法院判决的支持。这是朝阳院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引入认罪认罚协商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首例案件,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办理积累了宝贵经验。我院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李德宝涉嫌行贿罪一案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根据《刑事速裁案件认罪认罚协商工作办法》的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进行认罪认罚协商,同时告知其认罪认罚协商的内涵、条件、法律后果以及量刑依据等。犯罪嫌疑人李德宝表示真诚悔过,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协商承诺书》。承办人对其予以从轻量刑,并适用速裁程序将案件移送至朝阳法院。朝阳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我院建议,以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对被告人李德宝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李德宝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案的办理不仅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而且在协商过程中实现了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今后,我院将在职务犯罪和轻罪案件中进一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我院在该项制度上的经验和优势,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实践探索。(拟稿人:轻罪案件检察部 马迪、李莹莹)


作者:头条号 / 朝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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