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有些人认为抚养费只包括日常的生活费用,而教育费和医疗费需要另行支付。也有人认为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抚养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只要子女生活中发生了费用父母都必须承担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作了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只包括基本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各承担一半。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或者判决书没有特别说明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是满足生活基本需要之外的费用,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拒绝支付。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属于抚养费。上大学的费用不属于抚养费范畴,除非在离婚协议中有特别约定。
通常情况下,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已支付了抚养费,另一方不应再要求对方支付教育费、医疗费。但是,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如果未成年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而产生的实际抚养费用已超过了原来确定的数额,那么,子女或者抚养子女一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对方的收入情况,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例如,子女患大病住院治疗,医疗费超过了原来确定的数额,子女或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要求未抚养一方承担医疗费的一半,如果其拒绝承担,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
总之,抚养费是满足子女基本生活需要的费用,以必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