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说:
一、男方不让探望子女处理办法
男方无权不让你探望子女,如果男方不给探望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裁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女方与男方在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后经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生效裁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仍拒不执行,法院是不能强行将孩子带到你身边的。因为立法规定探望权的本意主要是为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得以健康发展,从而有利于其成长。而强行将子女带至某处由其父或母行使探望权,势必严重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与立法初衷相悖。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㈠》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如果男方不让探望子女,女方能否不支付抚养费?
如果男方不让探望子女,女方不能不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支付抚养费是男方方的义务。
注意: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2、一方因病或伤残;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病,维持自己生存,已经很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免除子女抚养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