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人对婚姻和爱情存有危机感,为保卫婚姻保障权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签订“忠诚协议”来稳固自己的婚姻。尽管协议的名称和内容五花八门,但底线大多是要求彼此忠诚于对方,不得有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如果有违反,家庭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
目前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并没有明确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我国公证界对这种“忠诚协议”的态度也是非常谨慎的。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认定,现阶段,法院在处理“夫妻忠诚协议”这一问题时,实际上是秉持了谨慎和保守的态度,即不直接认定其效力,仅是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考量因素。因此,提醒广大朋友,应谨慎对待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既不能对夫妻忠诚协议有过高的期待,同时也要保障忠诚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性。
起草夫妻忠诚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切忌让过错一方受到法律底线之外及伦理道德界线之外的罚责。比如这样写:如果一方出轨,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无权进行辩驳,另一方有权公开过错方的一切过错行为等。这些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2、切忌以剥夺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为条件的惩罚性约定。比如这样写:如果一方出轨,则无权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永世不得见孩子。抚养权、探望权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将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
3、切忌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比如这样写:家里全部家当加起来也就10万元,忠诚协议就约定一方出轨则需要赔偿对方100万元。这也将面临被认定条款无效的重大风险。
4、切忌在忠诚协议中违背公序良俗或明显违背社会常理的约定条款。比如这样写:一方出轨,则需在公共场所长跪三天,或赔偿青春损失费。
5、切忌在“抓奸现场”或在对方受胁迫之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