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孩子非亲生,离婚男方可否要求精神赔偿并要求返还抚养费?

   网友张先生问:我与妻子结婚9年,有两个女儿,其中大女儿7岁,小女儿3岁,但近日女方提出离婚,并告知大女儿非我亲生,我很愕然,于是带着大女儿做了亲子鉴定,拿到报告那一刻,我彻底绝望,不能接受大女儿不是我所生事实。请问,现在女方提出离婚,我可否要求损害赔偿,并主张返还5年的抚养费?

   律师认为:一、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因为这是一起特殊类侵权案件,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只是一部过渡性质的法,仍然存在诸多立法空白和不完善的地方,《婚姻法》和《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中精神损害赔偿只有符合法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须在离婚诉讼中才能提出的规定,不符合法学原理的精神。

    因此,此类案件,女方违背了婚姻法的夫妻应当忠实的义务,婚内与他人通奸并怀孕生子,对男方构成侵权,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最终法院应支持你的请求。

   二、关于返还对孩子的七年抚养费,因为你对孩子抚养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关系,你与孩子既非父女关系、亦非养父女关系、更非继父女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但却一直在行使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大女儿抚养至七岁,导致这种结果完全均因你妻子的过错造成,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返还7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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