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殷某获交通事故赔偿十余万元

近日,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方博律师代理的殷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王某、北京某保险公司赔偿殷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十二万余元。


2013年8月份,殷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在大兴区街道上正常行驶,王某驾驶的机动车与殷某的三轮车追尾,造成殷某股胫骨折,三轮车变形。交警认定机动车全责。后殷某委托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方博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殷某对伤势情况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鉴定殷某的伤势构成伤残。殷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金。方博律师在诉讼中举出各种证据,据理力争,对各种损害及其合理性进行证明,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殷某的诉讼请求。至此,殷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方博律师为殷某的损害赔偿能够得到支持而感到欣慰。


据了解,殷某为外地农村户口,来北京务工十余年,在北京靠打工为生,生活不是很富裕。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造成残疾,使殷某的生活更加恶化。交通事故受伤后,殷某便没有了生活来源。交通事故给殷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长期的影响。殷某的交通事故损失通过方博律师的代理得到了支持。有了赔偿款,殷某后期的生活便会改善很多。[博晟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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